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指导字(2015)6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精神,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首都综治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意见》要求,制定《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资源,协调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人口规模调控和加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之间的政策统筹,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满足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为创建世界城市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北京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将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中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所占的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自2015年起逐年提高流动人口建档率,到2017年底流动人口建档率达到80%。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要积极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对接、甄别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逐步实现国家要求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落实。在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车站、批发市场、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孕产妇围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各区县每年至少组织一到两次关爱流动人口的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三)加强流动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3-5月份集中开展“强化查漏补种”活动,确保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水痘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到2015年底流动儿童接种率要达到95%。每年3-5月份,开展为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接种流脑、麻疹疫苗工作,为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接种流脑、麻疹疫苗,以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护外来务工人员身体健康。
(四)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预警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五)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指导流动人口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加大网络发放工作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免费获取避孕药具的可及率和覆盖率,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优质服务。
(七)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之中。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与公安部门互通流动人口信息,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依托覆盖城乡基层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有新突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信息统计处、基层卫生处、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财务处、市计划生育协会等处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推进我市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将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处室。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二)强化考核评估。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评估体系和考评方法,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市卫生计生委要进行督导,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搞好宣传引导。搞好宣传引导,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主动推进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让流动人口知晓服务内容措施和方式,提高服务依从性,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效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为做好北京市情况上报工作,各区县要在3月15日、7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反映本地区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有特色的活动、工作信息随时报给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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