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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第二批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公告

作者: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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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在组织有关涉农区第一批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基础上,将于近期统一组织第二批相关涉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募涉及昌平(25人)、怀柔(29人)、门头沟(13人)、密云(53人)、延庆(95人)5个区,合计招募215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此处所指“乡村医生岗位”专指在农村地区的村卫生室为辖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主要有以下内容: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转至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完成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三、岗位待遇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基础上,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2016年基本补助标准为每月3500元,其中60%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40%为承担基本医疗和使用基本药物的补助。补助额度的40%按月发放,6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在基本补助之上,山区、半山区的岗位人员补助适当增加。

(三)招募录用人员需接受辖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委会的双重管理,负责村卫生室运营。

具体岗位待遇和要求详见各区的具体岗位情况介绍。

四、招募人员条件

(一)总体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3.具备与乡村医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无不良执业记录。

4.有运营村卫生室能力和所需资金。

5.具有医学大专以上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

6.全科、中医、内科专业人员优先。

7.男女不限。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人员优先。

(二)具体某个岗位的人员条件,依据各区的具体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招:

1.属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的人员。

2.曾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受过处罚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录用人员到岗后,原则上应确保在岗执业两年,期间,违反服务协议的不允许再次应招;期满,有继续留任意愿的,可以续签服务协议,不再履行招募手续。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的报名和网上初审环节将在网上进行,有意愿者请于10月13-28日登录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的官网(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org的乡医招募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选择意向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者将于11月初以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平台直接告知。

咨询电话:(请工作时间拨打)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兰老师83560295

昌平区卫生计生委  刘老师69708654

怀柔区卫生计生委  孙老师69686342

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  闫老师60805729

密云区卫生计生委  高老师89030828

延庆区卫生计生委  勾老师69104046

本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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