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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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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强基层医改工作任务,推进基层首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以“竞技练兵,展我风采”为主题,开展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的具体工作,是“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为职工练技能搭建平台,是加强基层卫生计生系统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效抓手。通过岗位练兵强化服务技术能力,通过技能竞赛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改善服务,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二、加强部门合作,明确任务要求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和总工会要联合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建活动组委会,制订实施方案,在省、地市、县(区)不同层面组织部署。在县(区)级竞赛活动中,以机构为单位,参与率不低于70%;地市级竞赛活动中,以县(区)为单位,参与率不低于80%;省级竞赛活动中,以地市级为单位,参与率须达到95%以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总工会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要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技能比赛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弘扬医务人员“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紧密结合。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激励保障等环节做出具体安排,提高基层参与率、活动影响力和活动效果,保证竞赛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做好组织动员,注重活动实效

地方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过程中,要全员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每一名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知晓并能参加竞赛。要激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技术、练技能、参加竞赛的热情,调动他们争当业务能手、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在竞赛组织、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方面有创新,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要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护居民健康的服务理念,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县(区)级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参与选拔技能标兵。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办赛。

四、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活动影响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优势,开展立体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对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筹备、组织、总结等阶段全程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理念和服务内容的宣传,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了解,要善于发现和及时选拔树立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基层医务人员的社会知名度。要发挥宣传优势,将活动打造成培养卫生计生战线能手、标兵的平台和载体,树立“学技术、当能手、创一流”的良好风气,展现卫生计生系统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风貌。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你省(区、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组委会成员名单和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报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

(二)各省(区、市)要收集整理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过程的图文、音像等资料,及时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你省(区、市)信息报送联系人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设计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宣传海报,由各省(区、市)印发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贴。海报下载地址: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网站(http://jkwwt.acftu.org/)和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网站(http://www.ch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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