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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工作指标
附件
高血压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规范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规范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