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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工作指标
附件
高血压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规范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规范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 ,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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