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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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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京卫规划字(2014)15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京政办函〔2014〕37号),我委将2014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任务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部门抓紧推进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任务司局责任分工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4〕562号)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京政办函〔2014〕37号)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现提出2014年度我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全市2014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共33项,其中我委承担31项,其中主办工作14项,协办工作17项。

一、主办工作(14项)

(一)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数量和布局,继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数量和比例。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各区县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二)积极支持社会办医

2.继续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继续实行乙类大型设备采购备案制度,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要求自主采购;出台规范发展私人诊所的政策意见。

其中:(1)继续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出台规范发展私人诊所的政策意见。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相关区县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继续实行乙类大型设备采购备案制度,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要求自主采购。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相关区县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药械处

3.起草并推进《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医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中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北京保监局

分管领导:雷海潮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三)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4.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13〕66号),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各区县政府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5.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预防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起草并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分管领导:钟东波、高小俊

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6.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与结构,研究首都医疗资源向周边城市疏解的方案。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发展改革委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7.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或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8.加快康复护理体系建设,出台促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医改办、市医管局、市中医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分管领导:耿玉田

牵头处室: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9.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意见。

牵头单位:市中医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分管领导:屠志涛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10.继续推行电子病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专项信息化建设,推动移动医疗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分管领导:李彦梅

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七)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11.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革,完善社会化培养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分管领导:郭积勇、郑晋普

牵头处室:科技教育处

12.继续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改革,试点非全日制医生合同聘用制度,探索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

其中:(1)继续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试点非全日制医生合同聘用制度,探索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医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分管领导:李彦梅

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13.探索完善居民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人群健康评价制度。

其中:(1)探索完善居民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人群健康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郭积勇、郑晋普

牵头处室:健康促进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建立区域卫生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雷海潮

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14.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节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其中:(1)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

(2)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节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钟东波、高小俊

牵头处室:公众权益保障处

(3)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毛羽

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4)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

分管领导:钟东波、高小俊

牵头处室:办公室

二、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17项)

(一)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5.按照整体设计、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继续推进管办分开,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

其中:(1)按照整体设计、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推进管办分开,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医改办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医管局、市中医局、相关区县政府

委内分管领导:雷海潮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2)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改办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医管局、市中医局、相关区县政府

委内分管领导:钟东波、高小俊

委内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16.总结、完善、推广医事服务费试点经验,研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委内分管领导:钟东波、高小俊

委内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17.总结完善门头沟区医院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推进以区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平谷区、朝阳区等区县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房山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牵头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参加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委内分管领导:雷海潮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18.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精神,全面推进延庆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延庆县政府

参加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中医局

委内分管领导:雷海潮

委内牵头处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

(二)积极支持社会办医

19.继续推进鼓励社会办医试点工作。支持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社会办医试点项目和试点园区建设发展。

牵头单位:市医改办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医管局、相关区县政府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

20.实行价格分类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委内分管领导:钟东波、高小俊

委内牵头处室:财务处(审计处)

(三)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1.进一步推进西城区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西城区政府

参加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22.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保监局、相关区政府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3.继续推广新农合“共保联办”改革经验,积极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牵头单位:北京保监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区县政府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4.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区域医保总额管理试点。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区县政府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5.探索建立康复护理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委内分管领导:耿玉田

委内牵头处室: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

26.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医管局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27.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实际困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28.推进医疗救助系统与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逐步实现特困人员看病就医即时结算。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委内分管领导:李彦梅

委内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29.统筹开展信息化需求调研,研究制定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方案。

牵头单位:市医改办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局、市民政局

委内分管领导:李彦梅

委内牵头处室:信息统计处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30.研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局、市财政局

委内分管领导:李彦梅

委内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人才处)

31.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精神,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委内分管领导:毛羽

委内牵头处室:药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