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4)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训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2017年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全科医生的培养需求,根据全科医学培训师资的特点,通过开展系统性、规范化的培训,提高带教能力和培训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全科医学师资队伍,保证全科医学培训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按需施教。以全科医学培训的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化培训基地为依托,以提高全科医学师资带教能力为核心,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根据全科医学师资的特点,加强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分级分类分阶段实施,重点方面取得进展。
(三)规范标准,重在实效。统一培训标准,规范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监管,实施跟踪评价,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力争到2015年,北京市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指导医师全部接受培训,培训临床带教师资700名,基层实践基地师资200名,理论200名,初步建立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到2017年,全科医学培训骨干师资全部接受骨干培训,建立一支临床能力过硬、教学能力突出的百人全科骨干师资队伍。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
根据全科医学培训要求,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师资队伍分为三类二级,三类即临床带教师资、基层实践基地带教师资和全科医学理论师资;二级即基本师资和骨干师资。基本师资中,全科医学临床师资应具有硕士及学历、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医疗和临床教学经验以及较强的全科医学理念和全科医疗临床思维能力,热爱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熟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基层实践基地带教师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基层临床医疗和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经验丰富;全科医学理论授课师资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骨干师资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全科医学基本师资中遴选具有过硬的临床能力和突出的教学能力的师资。
根据三类两级全科医学师资条件要求,在全科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遴选合格指导医师,组建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队伍。
(二)实施全科医学基本师资能力提升计划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的大纲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面授与远程培训相结合、教学示范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全科医学基本师资全员进行系统性、规范化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临床带教师资和全科医学理论师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基层实践基地的带教师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完成全科医学基本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提高全科医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启动全科医学优师培训计划
在全科医学基本师资能力提升计划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全科医学优师培训计划,即在基本师资中选拔100名临床能力过硬、教学能力突出的优秀师资采取持续、分年度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北京市全科医学骨干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力争通过培训建设一支全科优秀骨干师资队伍,并通过教学相长,为全科医学的发展培养医、教、研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全科医学人才。
(四)加强培训质量评估与督导
加强全科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动态管理,建立全科医学师资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基本师资和骨干师资的全科医学教学和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择优建设全科医学示范培训基地,承担师资培训实践任务,不断提高全科医学师资教学水平,保证全科医学培训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全市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培训项目的落实。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培训管理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培训基地要认真按照条件遴选合格医师作为全科医学基本师资,创造条件安排师资参加全市统一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培训基地和选派单位的管理。
北京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首都医科大学负责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北京市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和市级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培训,进行教学质量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二)建立激励措施
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激励措施,将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科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培训师资岗位准入的基本条件,并将其作为培训基地再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未按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作为师资参与全科医学教学与培训工作,未按规定完成师资培训的培训基地再认定时将视为不合格。
完成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资助参加全科医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同时作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学系列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授予参加培训的全科医学师资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10分。
(三)保障经费投入
实行政府、单位、社会多元投入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经费投入方式,落实培训专项经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全科医师师资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建设,在培训基地教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予以经费保障;各培训基地应为选送的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期间必要的住宿和相应的生活补贴,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对临床带教工作特别优秀的师资给予奖励。